對於現代社會的人類而言,「相愛」似乎是一件自然不過的事。人們擁有選擇的自由——可以保持單身,也可以維繫一段不以婚姻為名的親密關係。除去這些社會形式與制度約束,一個更深層的問題始終潛伏於人心:人是為了什麼而相愛的?
唯物主義史觀:愛是是社會語境下的產物
對於我而言,愛是對自我的試煉,這種愛不僅存在於與親密伴侶之間,亦存在其他親友之間,凡有人際交流之處,便存在著愛與不愛的博弈。愛迫使人正視自身的局限,使人從依附走向獨立,從自滿走向自省。
精神現象學主張,人們必須通過與他人的互動來了解自身。這一點很容易從日常生活被驗證。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假設一個現代社會的人類,一出生就被丟到荒島上求生,他將不會有羞恥心,他唯一知道的是滿足生理的需求。我們所普遍認知與愛有關的行為或情操,諸如關懷、責任、義務、浪漫、犧牲、互惠,無一不建立在與他人的互動之中。由於從未與他人互動,他無法理解「我」與「他」的區別,更不可能意識到「愛」作為人際連結的情感形式。愛或許能通過生理機制被解釋——催產素、鏡像神經元系統、邊緣系統,都是為了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互動而存在,在荒島上這些機能將沒有可用之處而逐漸退化。所以我們可以說,假如沒有社會,就不存在「愛」這個概念,作為一種抽象的概念,必須通過具體的行為被表達出來。否則人將無法從任何事件或符號中建構與理解愛的意義。
山林隱者的自我覺察
從唯物主義史觀而言,我們對自己的認識,並非從內省而來,而是透過「他者對我的回應」形成。因此隱居於深山的隱者,他將很難認識真正的自己。他也許能夠成為一個「自然的人」(natural being),而非「社會的人」(social being)。他也許能找到平靜,但他很難理解「我」究竟是誰,因為那個「我」,是由無數社會關係交織而成的。所以在唯物主義者的眼中,要一個「社會的人」(social being)不在乎他人的評價或眼光,是矛盾與不切實際的。歷史上諸多隱者,雖然身在山中,但他們思想仍然與社會對話。隱居是為了更好地洞察人間現象,而非脫離社會。唯物史觀亦建立了一種務實的論述,人的自覺是透過與世界的關係、在衝突與勞動中形成的。
要於人間立足,除非願意成為「自然人」否則我們就無法逃避人際關係。對於我而言,無法理解這一點的人,並不具備足夠的成熟。即便我不好交際,但我仍然深知人際關係的重要性。且不論從哲學理論、社會學觀點,還是生理學與神經科學的實證研究來看,人類都確實是天生的社會性動物。
城邦之外,非神即獸
「城邦之外,非神即獸」出自亞里斯多德的《政治學》(Politics):
「凡不能生活在共同體之中,或無需任何東西而自足者,不是野獸就是神。」
亞里斯多德認為,人們追求德行,是因為身處於社會之中。如果一個人身處於城邦(政治社會)之外,能完全自足,不需要他人,能夠超越社會與物質限制的存在,那麼他是神明。但是,倘若他無法參與人類社會,因而不懂德行,那麼他就與野獸無異。
《尼各馬可倫理學》與《政治學》列舉了許多事項,以說明人是「社會的動物」(ζῷον πολιτικόν)。這些觀點包括:(一)理性需要他人的映照:通過與他人的辯論、交流與協商,以修正自身的偏見、發現盲點。(二)德行(virtue)依賴社會實踐:德行不是抽象的道德法則,而是日常生活中、與他人互動的習慣和行為——如何在衝突中保持公正?如何在友情中表現忠誠與關懷?如何在愛情中平衡自我與他人?(三)德行依附於城邦(政治社會):城邦(polis)提供人類實現理性、德行與幸福(eudaimonia)的基本環境,個人的德行與幸福無法在孤立中完成。
亞里斯多德告訴我們,愛、德行與幸福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們依賴於我們對共同體的參與與責任。所以,如果我們在乎德行、幸福與愛,就必須正視自己處於社會中的道德與義務。
話又說回來,雖然現代人享有前所未有的自由,我們卻往往容易在遇到挫折時放棄關係,將問題歸咎於對方,而忽略自我的不足。若缺少這種自我反省與持續互動的努力,我們便難以從人際經驗中獲得正向回饋最後變得離成為有德行之人越來越遠了。
愛作為人之所以為人的證明
人是為了理解自己而相愛的,倘若你問我,一段最終走向分離的感情是否有意義,答案必然是肯定的。愛使我看到自己的不足,使我學會如何悉心照料對方、觀察對方的需求、認識同理心為何物、學習如何不要傷害他人的心。倘若沒有這些經歷,我將難以實踐德行,錯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的機會。然而,我偶爾也會對人性感到失望——因為並非每個人都在乎使自己的個性變得更好,或努力學習與他人和諧相處。但即便如此,愛依然是我們認識自我、理解人性的必經之路,是人之所以為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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